西湖科技经济区块鼓励企业做优做强的资助奖励办法
根据市、区“扶优扶强”战略,为进一步发挥经济区块特色,增强区块产业集聚优势和发展活力,积极鼓励扶持企业做优做强,推进区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特制定鼓励企业发展资助奖励办法。
一、进园企业凡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可以享受的各项优惠,按规定给予享受;区政府已出台的对企业各项鼓励扶持政策,进园同类企业可优先享受。
二、重点企业财政资助:凡符合区块产业导向、投资规模等要素,进园企业自投产起三年内,每年上交国家税收区块分成所得部分达到50-100万元的,给予15%以内的财政资助,超过100万元以上的,给予20%的财政资助(带基数搬迁企业按扣减基数后区块所得部分数据计算)。其中不占用区块土地的二次招商引进企业,三年内每年上交国家税收区块分成所得部分达到20-50万元的,给予10%的财政资助。
三、企业上规模奖励:企业进驻区块后,年工业销售产值首次超亿元的,区块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,首次超过双亿元,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,首次超5亿元以上的,除区政府奖励外,区块再给予50%的配套奖励政策。企业上市成功,除区政 府对企业相关奖励外,区块再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四、重点纳税企业经营者奖励:企业年地方财政税收超100万元,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奖励;年上交税收总量达到500万元、1000万元、2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、3万元、5万元奖励;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重奖(上述奖励需税收比上年增长10%以上,房地产企业除外)。
五、对标准厂房投资主体的资助奖励:由相关街镇所属村社在区块投资标准厂房引进企业的上交税收,区块与各街镇按相关规定分成结算后,按区块所得部分8%资助奖励给标准厂房所属投资主体。
六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,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奖励:
1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,除相关奖励政策外,区块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、3万元、1.5万元的奖励。
2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,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的奖励。
3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孵化器的企业,除相关奖励政策外,区块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的奖励。
4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名牌(或著名商标)的除相关奖励政策外,区块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、1万元、0.5万元的奖励。
5、区块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、用于奖励企业技术创新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
七、鼓励省级以上高新企业整体迁入区块的奖励:省级以上高新企业整体迁入区块,统计指标、税收关系转入区块的,区块管委会负责落实高新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。迁入企业当年税收贡献100万元以上的,区块给予一次性1—5万元的奖励,并根据企业规模、税收贡献等情况,比照高新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助。
本办法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。
杭州西湖科技经济区块管委会
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|